高碑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泰恩鑫达、赵马营加油站、众亿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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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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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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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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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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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恩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和工程机械零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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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表[2019]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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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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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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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辛立庄镇赵马营加油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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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表[2019]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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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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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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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众亿诺密封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密封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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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表[2019]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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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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